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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协委员杨澍熙建议:及时出台适应辽宁飞手需求的申请流程

无人机,自2014年进入公众视野以来,一直保持着超高的关注度,并且成为从专业到民用转化最快的科技产品之一。2024年1月1日,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颁布,意味着我国无人机产业将进入“有法可依”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。1月24日,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,省政协委员杨澍熙围绕条例,建议及时出台适应辽宁飞手需求的申请流程。

申报材料复杂,申请流程让飞手困惑

杨澍熙介绍,2023年6月28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下发了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。在条例第三章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中,提及到关于管制区域和增设区域的相关内容,为个人申请无人机空域提供了政策保障。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个人无人机空域申请,能够保证无人机飞行安全,也促使每位使用者认真遵守当地的空域管理政策。只有合法飞行,方能让无人机发挥更大的价值。

2024年1月1日,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颁布,这意味着我国无人机产业将进入“有法可依”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。但获得合法飞行资格、申请个人无人机空域的流程,却让许多在航拍、植保、测绘及其它不同领域进行作业的飞手感到困惑。在申请过程中,许多省市都存在申请流程繁琐、限制条件较多、申报材料复杂等情况,这既不利于飞手对个人无人机空域的申请,也容易造成许多不合法的飞行。杨澍熙认为,2023年7月10日,深圳市公安局率先发布的《个人无人机空域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》,值得辽宁省借鉴学习,在政策意见下发后,及时出台适应本省飞手需求的申请流程势在必行。

形成网格化管理,打造便捷化服务

杨澍熙建议,首先,简化申请流程,形成网格化管理。辽宁省可以为个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一站式服务,简化申请流程。办理人在提交申请时,可即刻补办相关材料,确保在短时间内提交申请;或者预先对个人无人机所有者进行网格化管理,找到各自所属领域,提供专属的办理渠道,为其个人无人机空域申请营造一个有秩序的申请环境。

其次,明确政策保障,营造透明化氛围。调查显示,虽然在我国多省市可通过多方面咨询了解大概流程,但没有明确的政策,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分工,所以需要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和分工建议,如在申请个人无人机空域时可能所需的飞行计划申请、飞行资质证明、飞手资格证书、任务单位其它相关材料(如被拍摄物体产权单位的拍摄许可)以及空域申请书等材料在办理过程中,需要有关部门的介入来保证申请流程有政策可参考,进而降低飞手盲目申请的概率。

最后,提升办理速度,打造便捷化服务。目前许多省市采取线上+线下的办理模式,有许多城市仍然需要派出所随警飞行。不同城市的管理办法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而定制,辽宁省如果出台个人无人机空域申请流程条例,可要求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透明化、便捷化,以最快速度为飞手进行办理,避免因服务滞后导致飞行活动被推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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